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關于促進金融租賃公司規范經營和合規管理的通知 發布時間:2023.12.19 瀏覽次數:968次 |
各監管局: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完善金融租賃公司監管制度,深化對行業發展的規律性認識,推動金融租賃行業從服務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大局出發,找準功能定位,聚焦主責主業,為實體經濟提供特色化金融服務,糾正部分金融租賃公司存在的大股東不當干預、公司治理和內控機制缺陷、租賃物管理不到位等問題,現就加強金融監管、促進金融租賃公司規范經營和合規管理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健全公司治理和內控管理機制 (一)加強黨的領導。金融租賃公司應當構建“黨委領導、董事會戰略決策、管理層執行落實”的治理運行機制。國有資本占主體的公司應當將黨的領導融入公司治理各個環節,把黨委研究討論作為決策重大經營管理事項的前置程序。民營或其他社會資本占主體的公司,應當依法建立黨的組織機構,發揮好黨組織的政治核心作用。 (二)嚴格股東股權管理。金融租賃公司應當加強股東股權管理,有效落實董事會股權事務管理的最終責任,壓實董事長的第一責任,依法依規做好股權信息登記、關聯交易管理和信息披露等工作。及時披露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本公司情況、主要股東及其持股比例變化情況、股東大會職責和主要決議等公司治理信息。要通過實地走訪、調閱資料、網絡信息監測等多種方式,及時掌握股東經營管理變化情況及異常行為,按規定向監管部門報告。 (三)規范董事和高管人員履職行為。金融租賃公司應當每年對董事履職情況開展評價,對于存在接受不正當利益或者利用董事地位謀取私利、參與或協助股東進行不當干預造成重大風險和損失等情形的董事,應當評定為不稱職,按程序罷免或建議股東罷免相關董事,并相應扣減其部分或全部績效薪酬。要保障高管人員在其職權范圍內依法開展經營管理活動,不受大股東和董事不當干預。 (四)強化內控和合規管理。金融租賃公司應當建立健全“三道防線”,有效落實業務部門的主體責任、內部控制和合規管理部門的管理責任以及內部審計部門的監督責任,發揮三者之間制衡約束作用。內部控制和合規管理部門及相關崗位不得承擔與其部門、崗位職責相沖突的其他職責。內審部門應當定期對公司的內部控制和合規管理情況開展審計,及時向董事會及監管部門報告審計發現、巡視移交的問題及案件線索,并監督整改落實。 二、規范融資租賃經營行為 (五)提升服務實體經濟專業能力。金融租賃公司應當突出金融租賃特色,回歸以融資和融物相結合的經營模式。積極探索支持與大型設備、大飛機、新能源船舶、首臺(套)設備、重大技術裝備、集成電路設備等設備類資產制造和使用相適配的業務模式,提升行業服務傳統產業改造升級、戰略性新興產業和先進制造業的能力和水平。進一步發揮售后回租業務普惠金融功能優勢,助力小微企業、涉農企業盤活設備資產,推動創新升級。 (六)規范租賃物及租賃業務模式。金融租賃公司應當加強租賃物適格性管理,確保租賃物權屬清晰、特定化、可處置、具備經濟價值并能夠產生使用收益。嚴禁將古玩玉石、字畫、辦公桌椅、報刊書架、低值易耗品作為租賃物,嚴禁以乘用車之外的消費品作為租賃物,嚴禁新增非設備類售后回租業務。嚴格規范與同業及其他機構的業務合作,不得協助承租人或合作機構虛構貿易背景,通過福費廷、國內信用證等方式違規套取金融機構資金,進行監管套利。 (七)優化租賃業務結構。金融租賃公司要轉變經營理念和發展方式,大力培養租賃、法律、稅收等方面專業人才,加大對租賃細分行業領域的研發投入,緊緊圍繞企業新購設備資產融資需求,逐步提升直接租賃業務能力。要合理控制業務增速和杠桿水平,加強新增業務中售后回租業務的限額管理。2024年新增業務中售后回租業務占比相比2023年前三季度要下降15個百分點,力爭在2026年實現年度新增直租業務占比不低于50%的目標。 (八)強化租賃物價值評估管理。金融租賃公司應當建立健全租賃物價值評估體系,制定估值定價管理辦法,明確估值程序、因素和方法,合理確定租賃物資產價值,不得低值高買。要按照評購分離、評處分離、集體審查的原則,優化部門設置和崗位職責分工,負責評估和定價的部門及人員原則上要與負責購買和處置租賃資產的部門及人員分離。加強評估機構管理,建立評估機構庫,明確準入和退出標準。金融租賃公司的評估工作人員應當具備評估專業資質,深入分析評價評估機構采用的評估方法的合理性及可信度,不得簡單以外部評估結果代替自身調查、取證和分析工作。 三、有的放矢提升金融監管有效性 (九)做好持續性監管。各監管局要充分發揚恪盡職守、敢于監管、精于監管、嚴格問責的監管精神,按照穿透原則強化對股東股權和公司治理的監管,做好對董事履職評價工作的監督。對于公司治理監管評估結果為D級、E級的公司,應當至少每年開展一次董事履職情況監管評價。要將金融租賃公司重點問題和風險隱患納入監管發現問題整改機制,強化問題整改的督促、指導和協調,及時采取有效監管措施,對風險進行早期干預。 (十)加大監管查處力度。各監管局要提高風險敏感性,主動檢查發現并依法查處股東惡意操控甚至掏空機構等行為,及時采取責令控股股東轉讓股權、限制股東權利、禁止與特定關聯方開展交易等監管強制措施,依法依規將重大違法違規股東對外公告。依法整治融資租賃業務亂象,堅決查處租賃物權屬不清晰、不適格或低值高買、虛構租賃物等問題,嚴肅懲戒金融租賃公司及相關違法違規人員,對于情節嚴重的,依法采取取消董事和高管人員任職資格、禁止人員從業等監管措施。對于公司自查發現并主動報告監管部門尚未掌握的違法違規行為的,各監管局應當依法從輕或減輕處罰。 四、建立健全監管協作機制 (十一)完善三方會談機制。各監管局要做實監管部門、金融租賃公司和外審機構之間的定期會談機制,每個年度監管周期后要及時舉行三方會談,提出監管意見,明確監管導向,充分掌握審計發現問題,深入了解外審機構執業狀況。支持和鼓勵外審機構根據審計準則依法開展外部審計,及時糾正金融租賃公司對外審機構工作的不當影響或干擾行為。 (十二)加快構建良好金融生態環境。各監管局要加強與會計審計、資產評估、信用評級、法律咨詢等社會中介服務機構相關行業主管部門溝通聯動,協同加強對相關機構及從業人員的監督管理,嚴格規范其執業行為,加大違規問責力度。發現相關中介機構及從業人員存在出具虛假報告等違法違規行為,應當責令金融租賃公司予以更換,按照合同約定依法追回服務費用、追償損失,并通報相關行業主管部門予以嚴肅懲戒。 (十三)加強金融反腐合作。各監管局要加強監審聯動、監紀聯動和信息共享,定期與金融租賃公司內審和紀檢監察部門溝通協作,形成監督合力,對巡視、審計等部門移交的問題線索,要及時啟動核查或調查程序。加強行刑銜接,認真落實案件線索移送機制,在監管工作中發現大股東惡意掏空、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之便索取、收受賄賂或者違反規定收受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貪污、挪用、侵占金融機構或者客戶資金等涉嫌違法犯罪的問題線索,要及時移送紀檢監察機關或司法機關,一體推進“三不腐”,嚴厲打擊金融犯罪,堅決遏制金融租賃行業的違法案件。 請各監管局將本通知內容轉發至轄內金融租賃公司。
附件 關于融資租賃業務統計口徑的說明
各監管局和金融租賃公司在執行本通知有關要求時,可按照以下口徑統計融資租賃業務: 1.第(六)條規定的設備類資產,包括同一租賃合同項下與設備安裝、使用和處置不可分割的必要的配件、附屬設施,但相關配件、附屬設施價值合計不得超過設備資產價值。 2.各金融租賃公司在確定第(七)條規定的售后回租業務限額時,可將以下租賃資產從售后回租業務中予以剔除: (1)承租人為小微企業、涉農企業; (2)租賃物為飛機、船舶、車輛; (3)因稅收、補貼、登記等政策對農業機械裝備、機動車等設備資產的購買主體有特殊要求,金融租賃公司開展的形式上采用售后回租模式、實質仍為直租業務的新購設備資產融資租賃業務; (4)監管部門認可的其他新購設備資產融資租賃業務。 3.第(七)條中新增業務的金額,為當年內新投放業務的金額。 4.對于2023年前三季度新增租賃業務中售后回租業務占比低于65%的金融租賃公司,2024年度售后回租業務限額可按照不高于50%掌握。 5.各監管局可以按照“一司一策”原則,根據不同區域、業務類型和租賃物特征等因素,對轄內金融租賃公司執行第(七)條售后回租業務的具體限額進行適當調整,并報告金融監管總局。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就《關于促進金融租賃公司規范經營和合規管理的通知》答記者問 原文發布日期:2023年10月27日 轉載自:國家金融監管總局網站
近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發布《關于促進金融租賃公司規范經營和合規管理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有關部門負責人就相關問題回答了記者提問。 一、《通知》的出臺背景是什么? 近年來,我國金融租賃行業實現快速發展,在服務國家戰略、支持企業設備采購更新、促進消費增長、推動綠色轉型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同時,監管部門也發現個別金融租賃公司(以下簡稱金租公司)存在大股東不當干預、公司治理和內控機制不完善、租賃物管理不到位等問題。為貫徹落實國務院有關工作部署,完善金租公司監管制度,深化對行業發展的規律性認識,金融監管總局制定并發布《通知》,推動全行業從服務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的大局出發,找準功能定位,聚焦主責主業,為實體經濟提供特色化、專業化金融服務。 二、金融租賃行業服務實體經濟取得了怎樣的成效? 近年來,金租公司積極響應國家產業發展政策,發揮直租、經營租賃等特色功能,在盤活企業固定資產、優化資源配置、滿足企業技術改造需要、提高企業技術水平、促進中小企業發展、促進消費增長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在深度服務航空航運業和綠色新能源等行業領域,推動大國重器上天、入地、下海。 一是大力支持國產大飛機戰略。積極支持中國商飛以及中國航空制造業產業鏈,以實際行動支持國產飛機專業化建造、市場化運營。截至2023年6月末,金租公司持有各類航空器及其配套設備資產達到3852.60億元,累計簽署ARJ21和C919飛機訂單174架和455架,其中,ARJ21已交付48架,成為國產民用飛機的最大訂單客戶。 二是重點支持國輪國造戰略。近三年來,全行業支持國內船廠新造船舶268艘,金額合計598億元;截至2023年6月末,全行業持有船舶1634艘,資產價值總額約3500億元,有力地支持我國成為全球第一大船東國。 三是有力支持制造業企業設備采購更新。截至2023年6月末,全行業制造業租賃資產余額4243.21億元,較年初增長21.75%;戰略性新興產業租賃資產余額5019.90億元,較年初增長14.07%;支持“走出去”項目資產余額3298.31億元,較年初增長16.53%。 四是助推綠色低碳轉型。金融租賃行業踐行綠色金融理念,聚焦光伏發電、新能源汽車、可再生能源等領域,提供專業化服務,推動能源產業革命和實體經濟綠色轉型優化。截至2023年6月末,全行業綠色租賃資產余額約8500億元,較年初增長12%。 與此同時,全行業持續優化調整資產結構,構筑物類租賃資產較年初減少18.82%,較2021年末下降41%。 三、《通知》重點強調了哪些方面的內容? 《通知》從健全公司治理和內控管理機制、規范融資租賃經營行為、有的放矢提升金融監管有效性和建立健全監管協作機制等四個方面提出十三項監管要求。重點強調了以下內容: 一是完善公司治理。督促金租公司構建“黨委領導、董事會戰略決策、管理層執行落實”的治理運行機制,做好股東股權管理和信息披露,規范董事和高管人員履職行為。 二是強化內控和合規管理。要求金租公司建立健全“三道防線”,有效落實業務部門的主體責任、內部控制和合規管理部門的管理責任以及內部審計部門的監督責任。 三是找準服務實體經濟切入點。鼓勵金租公司探索支持與大型設備、大飛機、新能源船舶、首臺(套)設備、重大技術裝備、集成電路設備等設備類資產制造和使用相適配的業務模式,提升行業服務傳統產業改造升級、戰略性新興產業和先進制造業的能力和水平。進一步發揮售后回租業務普惠金融功能優勢,助力小微企業、涉農企業盤活設備資產,推動創新升級。 四是嚴格規范租賃業務。建立租賃物負面清單,將售后回租業務租賃物范圍嚴格限定為設備類資產,要求金租公司不得以乘用車之外的消費品作為租賃物。 五是優化租賃業務結構。引導金租公司緊緊圍繞企業新購設備資產融資需求,逐步提升直租業務能力和服務。強調對新增業務中售后回租業務的限額管理,設定三年過渡期安排,實現年度新增直租業務占比不低于50%的目標。 六是強化租賃物價值評估管理。針對行業內個別公司存在的租賃物價值評估管理混亂、低值高買等問題,提出對租賃物價值內部和外部評估相關監管要求,優化內部機構和人員設置,強化外部評估機構庫管理等。 七是提升金融監管有效性。要求各監管局在做好持續性監管的基礎上,堅決查處各類違法違規問題,加大追責處罰力度。加強與相關行業主管部門溝通聯動,規范向金租公司提供會計審計、資產評估、信用評級、法律咨詢等服務的社會中介機構及其從業人員執業行為。一體推進“三不腐”,嚴厲打擊金融犯罪,堅決遏制金融租賃行業的違法案件。 四、下一步引導金租公司業務發展轉型的工作舉措有哪些? 按照有所為有所不為的原則,金融監管總局研究提出了金租公司業務發展的鼓勵清單和負面清單,引導行業做真租賃、真做租賃,為實體經濟提供專業化、特色化金融服務。 一是鼓勵金租公司探索支持與大型設備、大飛機、新能源船舶、首臺(套)設備、重大技術裝備、集成電路設備等設備類資產制造和使用相適配的業務模式,提升行業服務傳統產業改造升級、戰略性新興產業和先進制造業的能力和水平。 二是明確租賃物適格性標準,確保租賃物權屬清晰、特定化、可處置、具備經濟價值并能夠產生使用收益。 三是建立租賃物負面清單,嚴禁將古玩玉石、字畫、辦公桌椅、報刊書架、低值易耗品作為租賃物,嚴禁以乘用車之外的消費品作為租賃物,嚴禁新增非設備類售后回租業務。 五、《通知》對金融租賃行業的業務結構優化轉型作出了什么安排? 金融監管總局要求金租公司盡快轉變經營理念和發展方式,鼓勵其培養租賃、法律、稅收等方面專業人才,加大對租賃細分行業領域的研發投入,緊緊圍繞企業新購設備資產融資需求,逐步提升直租業務能力。針對部分公司偏離主業定位,盲目發展擴張,將售后回租業務異化為類信貸業務問題,要求各家金租公司合理控制業務增速和杠桿水平,對售后回租業務實施限額管理,大力發展直租業務,力爭在2026年實現年度新增直租業務占比不低于50%的目標。針對行業目前總體售后回租業務占比偏高問題,金融監管總局也配發了《關于融資租賃業務統計口徑的說明》,對相關政策落地實施做出了妥善安排。 一是設置三年過渡期。自2024年起,允許金租公司逐年確定售后回租業務限額,力爭在2026年底前達標。 二是堅持“一司一策”原則。允許各監管局根據不同區域、業務類型和租賃物特征等因素,對轄內金租公司售后回租業務的具體限額進行科學合理的適當調整。 三是加強對售后回租業務的精細化管理。金融監管總局在深入調研基礎上,明確了三類業務可以不納入售后回租業務統計,以更好落實國家政策、支持租賃傳統業務領域、實事求是認定直租業務,主要包括承租人為小微企業、涉農企業;租賃物為飛機、船舶、車輛;因稅收、補貼、登記等政策對農業機械裝備、機動車等設備資產的購買主體有特殊要求,金租公司形式上采用售后回租模式、實質仍為直租業務的新購設備資產融資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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